各區、縣(市)人事局,市直各單位:
《關于貫徹落實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已通過市政府法律審查,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保證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素質,根據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杭州市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要堅持政府宏觀指導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按照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本市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以下簡稱人事行政部門)是事業單位進行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人事行政部門與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制定招聘計劃;
(二)發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四)考試(筆試、面試);
(五)體檢;
(六)考核;
(七)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
(八)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
(九)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必須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內,根據崗位、人員空缺以及人員結構情況提出招聘計劃,經其主管部門審核,按管理權限報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后實施。
招聘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名稱及核定的編制數、經費形式、現有人數、擬招聘人數;
(二)擬招聘的崗位、專業及所需資格條件;
(三)招聘對象、范圍;
(四)招聘方式,時間。
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和資歷,一般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七)除招聘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外,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
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采取定期招聘與不定期招聘的形式進行,定期招聘由人事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一般每年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不定期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經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后組織實施。招聘公告應在報名開始一周前在新聞媒體、當地人事行政部門網站發布。資格審查由用人單位和其主管部門共同負責。
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免于考試,采用直接考核的辦法招聘。
(一)屬于杭州市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緊缺的專業人才;
(二)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三)同一經費管理形式事業單位之間的人員調動或財政補助向財政適當補助,非經費自理單位向經費自理單位流動的人員。
九、同一崗位的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
十、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考試一般包括筆試和面試,主要測試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
對于應聘工勤崗位的人員,可根據需要重點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
十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考務費,按照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十二、考試可以由事業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由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考試服務機構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受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委托,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提供服務。
十三、筆試結束后,在招聘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公布成績。同時從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到低分原則上按招考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十四、面試應成立由招聘單位和其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專家等組成的面試考官組進行面試。面試考官一般由5—7人組成。面試可根據不同的崗位要求,采取結構化面試、專業技能考評、實際操作(如教師試講、醫生病例的診斷、臨床處理或操作)等方式。
十五、筆試、面試工作由紀檢、監察人員實施監督。
十六、面試結束后,筆試和面試成績按發布的招聘公告中確定的比例計算總分,確定參加考試人員的總成績。招聘單位在總成績合格者中,從到低分,根據招聘的崗位計劃數按發布的招聘公告中確定的比例分別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公開招聘的組織單位指定的醫院進行??己藢ο笤隗w檢合格者中確定。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
十七、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領導人員根據考試、考核、體檢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查清,以決定是否聘用。
十八、公示期滿后,擬聘用人員名單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管理權限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進人手續,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與受聘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的基礎上,簽訂杭州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九、受聘人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領導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
招聘單位領導人員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二十、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嚴格遵守各項組織人事制度和紀律規定,注意試卷、試題等事項的保密,自覺接受社會各方監督。對違反考試紀律或在體檢、考核中舞弊、欺騙組織的應聘人,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對不按照規定招聘進入事業單位的人員,人事行政部門不予承認,不予辦理有關手續,已經受聘的,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十一、本市機關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補充工勤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十二、事業單位需要招聘外國國籍人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十三、本辦法由杭州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二十四、本辦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事局
二○○六年一月九日